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新发展党员等相关党员数据进入全市党员党组织信息库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0
校党组通[2017]58号
 
各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要求,现将《新发展党员等相关党员数据进入全市党员党组织信息库流程》(高校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如有新发展、新增或减少党员需求,请填写相应表格,并于每月月底之前将相关表格发至组织部邮箱zzb@bnu.edu.cn。填写表格时党支部名称及编码请务必与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中的名称及编码一致,身份证号务必准确,否则将无法导入系统。党支部名称的格式应为学校名称+学院名称+党支部名称,如系统中支部命名不准确,请及时修改。
新发展或新增的党员信息成功导入后,党支部或党总支、党委需要在北京市党内管理信息系统中进一步维护党员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联 系 人:邹丽春
联系电话:58807930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30日        
 
 
新发展党员等相关党员数据进入全市党员党组织信息库流程
(高校版)
 
本流程主要针对因新发展党员需要在全市党员党组织信息库中新增党员数据的情况,因党员组织关系变动产生的党员增减变化,应通过全市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办理。
一、数据入库流程
1.各高校当月新发展党员需要入库的,可在下月第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将《新发展党员入库数据明细表》(附件1)通过jgw430@bjedu.gov.cn报送至市委教工委备案,备案后由市委教工委报市委组织部统一将新发展党员数据增加入库。
2.各高校除新发展党员以外需要从全市党员党组织信息库中增加(删除)党员数据的,须在上述时间向市委教工委组织处报送申请说明,并将《增加(删除)党员数据明细表》(附件2、3)通过邮箱(地址同上)一并报送。申请中应说明需增加(删除)党员的原因及数量。市委教工委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处负责在全市党员党组织信息库中进行相应的数据调整。
3.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处每月处理新增党员数据时,将首先与全市党员库进行比对核实,确属新增的方可入库;如需新增的党员已在库中,由报送单位与库中党员所在党组织沟通核实后,统一履行全市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手续。
二、数据入库要求
1.为确保数据准确,《新发展党员入库数据明细表》和《增加(删除)党员数据明细表》必须使用附件中的Excel表格,不得使用自行设计的表格,或更改表格中已经设置好的数据项及数据格式。
2.报送电子版数据时,应将本校所有数据汇总编辑在一个Excel表格中,不得将下属各党组织报送的Excel表格直接压缩打包报送。
3.党员数据(含新发展党员)新增入库后,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对党员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将不完整的信息项维护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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